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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先农是明代吉礼之一,一般在每年春天农耕开始之前举行,用来劝勉农事、祈祷丰收。先农指传说中教民耕种的农神,指代不一,有时为神农,有时为后稷。耤指藉田,古代帝王亲耕之田,耕耤是在祭祀先农后随之举行的一种仪式。相传周制有藉田并祭祀先农,历代王朝沿袭此制——帝王于春耕前亲自耕种农田,行耕耤礼,以寓劝农之意。其礼仪为皇帝扶犁在藉田中往返三次,各级官员也按其品级在田中往返一定的次数。明代皇帝耕耤时,由顺天府...
先蚕,古代传说中教民育蚕之神。相传周代制度,在春二月时由王后带领命妇祭祀先蚕,以示劝勉蚕桑之事。以后历朝多沿袭此制,并建造先蚕坛进行祭祀。明代祭先蚕属于吉礼之一,是中祀的一种。明初祭先蚕并未列入众多祀典之中,见于记载的只有洪武二年(1369年)二月,命皇后率内外命妇在北郊祭祀先蚕。此后,嘉靖朝曾举行先蚕礼,嘉靖后期罢。
洪武十三年(1380年)正月,朱元璋废除中书省和丞相后,大权独揽,每天要亲自处理大量的政事。然而,皇帝个人的精力毕竟有限,因此,必须建立一种新的辅政体制。
明代建国初期,百废待兴,明太祖朱元璋还无暇顾及国家机构的调整,故仍旧沿袭元朝的中书省宰相负责制,在中央设中书省作为辅佐皇帝处理政务的机构。早在元至正二十四年(1364年),朱元璋即吴王位,即沿元朝旧制设中书省,置左、右丞相(后改名丞相)、平章政事、参知政事等官。中书省权力很大,设官任职、发布政令、颁行法律、封驳章奏以及兵刑钱谷各项无所不统。一切命令及章奏,均由中书省呈转颁发,否则即属违法。中书丞相...
明定陵是明神宗万历皇帝和明神宗孝端显皇后、孝靖皇后王氏的合葬陵墓,位于北京昌平天寿山陵域大峪山东麓。
【思陵】(图)     思陵  明朝  崇祯帝       2024/7/2 雷速共建数据
明思陵是明朝最后一位皇帝崇祯帝朱由检和皇后周氏、皇贵妃田氏的合葬陵墓,位于北京昌平天寿山陵区鹿马山南麓。
明十三陵位于北京市西北50km处的昌平区境内,是明朝13位皇帝陵墓的总称。陵区占地面积80km2,是当今世界上保存较完整的陵墓建筑和埋葬皇帝最多的墓葬群。
洪武十七年(1384年)四月,朱元璋对宦官机构进行第一次调整时,增设了礼监司,其职权为掌宫廷礼仪。至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第二次全面调整时,司礼监的职权则改为掌冠婚丧祭礼仪、赏赐笔墨书画、督导光禄司供应皇宫筵宴等事务。这时,司礼监虽仍排列在内监之后,但新增加的掌御前勘合、内使出门马牌等机要工作,无疑已大大提高了其地位。
长陵为明朝第三位皇帝永乐皇帝及其皇后徐氏的合葬陵寝,是明十三陵中建筑规模最大、营建时间最早、地面建筑保存最为完好的一座陵寝。
卫所制度是明太祖朱元璋模仿北魏隋唐的府兵制、又吸收元朝军制的某些内容而制定的,是明朝军队中最为重要的一项制度。据《明史·兵志》记载,“明以武功定天下,革元旧制,自京师达于郡县,皆立卫所。外统之都司,内统于五军都督府,而上下十二卫为天子亲军者不与焉。征伐则命将充总兵官,调卫所军领之,既旋,则将上民所佩印,官军各回卫所。”凡是防区在一府之内的设所,一府以上者设卫。一卫有5600人,长官为指挥使。一卫辖...
大理寺是中国封建王朝设立的掌管审核刑狱案件的官署。西汉景帝时改廷尉为大理,已有设署之倾向,北齐时正式设置大理寺,隋、唐以后各朝皆设此机构。朱元璋政权于元至正二十七年(1367年)设大理司卿,品级为正三品,位列“大九卿”。次年朱元璋称帝后沿袭。其后设罢不定,名称和编制等也常常变更。明永乐时期方成定制:大理寺设卿一人,正三品;左、右少卿各一人,正四品;左、右寺丞各一人,正五品。大理寺下属有左、右二寺,...
古人云:“祭祀之道,自生民以来,则有之矣。”故祭祀当是先民最早的文化活动之一,且历代相因不废。到明朝,洪武皇帝朱元璋对于祭天尤为重视。早在吴元年(1367年)朱元璋尚未立国称帝时,即建圜丘于南京钟山之阳。次年正月初四日祀天于南郊,即皇帝位,并按新定的礼节隆重祭祀。此后10年,因斋居中阴雨不时,灾异屡见,以为分祀不安,乃改为天地合祀。明朝永乐皇帝迁都北京后亦沿用合祀之制。明朝嘉靖九年(1530年),...
通政使司是明代中央掌受内外奏章、敷奏(陈述详情的奏折)、封驳之事的官署,简称“通政司”,别称“银台”。依明太祖朱元璋之意,政犹水也,欲其常通,故将上传下达之机构以通政为名。通政使司的前身为察言司,明洪武三年(1370年)三月置察言司,以王文卿、原本两人为司令,掌受四方章奏,不久被罢除。洪武十年(1377年)七月,置通政司,设通政使1人,正三品,左、右通政各1人,正四品,誊黄右通政1人,正四品,左、...
所谓票拟是指明代外廷官员呈递的奏议和来自全国各方面的奏章需经通政使司呈内廷,先交皇帝阅览后发至文渊阁,由内阁大学士以皇帝的名义拟作批答草稿,用小票墨书贴于奏折上以供皇帝御批,此即称为“票拟”,亦称“拟票”、“票旨”、“条旨”、“调旨”。实际上是由内阁代拟“御批”的稿本,供皇帝决定是否采纳。在君主专制体制下,掌握代替皇帝起草批示的职权,其重要意义可想而知。
明初洪武时,中书省被撤销,丞相制度被废除,改由内阁制度作为皇帝的辅政部门。内阁制度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永乐到正德时期(1403—1521年)是内阁制度的建立形成阶段;嘉靖到万历十年(1522—1582年)是内阁制度的发展阶段;万历十一年到明亡(1583—1644年)是内阁制度的变化和衰落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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