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结果: 1-15 共查到“精神病学 通知”相关记录22条 . 查询时间(0.953 秒)
省医学会定于2020年12月18日中午在沈阳市召开精神医学分会第十二届委员会青年委员会换届会议。
辽宁省医学会定于2020年12月12日下午在沈阳召开省医学会精神卫生学分会第五届委员会换届会议。
湖北省医师协会定于 2020 年 12 月 4 日~6 日在武汉市召开湖北省医师协会睡眠医学专 业委员会成立暨第一届湖北省睡眠医学学术大会,本次会议旨在打造睡眠医学专业学术交流 平台,充分展示我省睡眠医学专业医师整体水平和专业特色,努力提升我省睡眠医学专业在 国内和国际的地位和影响力。会议将邀请省内外睡眠医学相关学科专家作专题学术讲座,并 通过广泛交流与学习,进一步提高我省睡眠医学专业诊疗水平。欢...
为了加强学术交流,由深圳市医学会与深圳市康宁医院联合主办,市医学会精神医学专业委员会、神经病学专业委员会及市医师协会精神科医师分会联合承办的“深圳市医学会2020年精神医学专业委员会学术年会”将于2020年12月5日召开,会议现场人数控制在100人以内。
辽宁省医学会定于2020年12月18-20日在沈阳召开省医学会第二十七次精神医学学术会议。本次会议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形式在沈阳市召开,现将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为进一步推动重庆市各级精神卫生机构精神医学学科的发展,重庆市医学会精神医学专业委员会精神药理学组拟举行2020年医疗下乡系列活动。以提高基层医院的临床治疗水平,指导基层医院精准用药、合理用药、规范用药。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精神科护理专业工作交流和开展,建立良好的学术交流平台,根据《眉山市医学会章程》、《眉山市医学会分会、专业委员会组织管理的规定》等文件精神,我会决定成立精神科护理专委会,并于2020年10月16日召开了眉山市医学会精神科护理专委会成立大会,进行了第一届专委会选举。
关于举办东莞市医学会精神病学专业委员会2020年度学术年会暨第二届临床精神康复实践与管理论坛的通知
东莞市医学会 精神病学专业委员会 2020年度 学术年会 第二届 临床精神康复实践 管理论坛 通知
2020/11/4
由东莞市医学会主办,东莞市医学会精神病学专业委员会承办,东莞市第七人民医院协办的“东莞市医学会精神病学专业委员会2020年度学术年会暨第二届临床精神康复实践与管理论坛”(市级继教项目编号:20200309004)定于2020年11月8日在东莞市第七人民医院举办。本次学术会议将分享精神康复相关的最新理论发展动态,共同探讨精神康复技术临床应用的难点、焦点与规范。
眉山市医学会精神卫生专委会成立以来,发展持续良好,根据《眉山市医学会章程》、《眉山市医学会分会、专业委员会组织管理的规定》等文件要求,眉山市医学会第一届精神卫生专委会已届满,为促进我市精神卫生医学专委会专业技术水平健康发展,以及专委会工作需要,我会决定对精神卫生专委会进行换届选举,并于2020年10月16日召开了眉山市医学会第二届精神卫生专委会选举会,现将选举结果印发你们。
为促进福建省精神病学领域的发展,由省医学会精神病学分会主办、福建省精神卫生中心承办、福建省医师协会精神科医师分会协办的精神疾病治疗新进展培训班定于11月在线上举办。因疫情防控要求,本次培训班采用视频直播的方式进行,届时将邀请国内著名专家在线授课,会议围绕精神心理疾病病因学、治疗学等内容进行交流和讨论,为精神科同仁提供一个高水平的学术交流平台。
为提高办会效率、整合办会资源,湖北省医学会精神病学分会、湖北省康复医学会精神康复专业委员会定于 2020 年 11 月 7 日~8 日在武汉联合召开 2020 年学术会。
为提高我区精神病学、 心理卫生学术水平,促进学科健康发展,由广西医学会、广西医院协会、广西中西医结合学会、广西心理卫生协会主办,玉林市第四人民医院承办的第八届广西精神科大会暨广西医学会精神病学分会2020年学术年会于2020年10月30日-11月1日在玉林市召开。会议将围绕疫情常态化下精神、心理机构的管理及精神疾病与临床心理学领域的科研、预防、治疗和护理的热点、难点、疑点等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并将...
重庆市医学会精神医学专委会2020年会通知(第一轮)
重庆市医学会 精神医学专委会 2020年会 通知
2020/9/16
为了提高我市精神医学的学术水平,推动精神医学、心理医学的基础和临床研究的发展,进一步提高精神心理疾病的干预治疗的技术,重庆市医学会将举办精神医学专委会2020年学术年会,年会的主题是“互联网+智能化助力全民心理健康 ”。
精神医学专业委员会2020年医疗下乡活动通知
精神医学 2020年 医疗 活动通知
2020/7/13
为进一步推动重庆市各级精神卫生机构精神医学学科的发展,重庆市医学会拟举行“精神医学专业委员会2020年医疗下乡系列活动”以提高基层医院的临床诊疗水平,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