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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结果: 1-5 共查到法学 刘星相关记录5条 . 查询时间(0.188 秒)
刘星,女,湖南郴州人,民族学博士,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从事文博专业、人类学专业、民族学专业的教学科研工作。近年来主持7项科研项目,其中1项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为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在《民族教育研究》、《社会科学研究》、《贵州民族研究》等刊物发表论文20余篇。
刘星涛:你因犯强奸罪一案,不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19)京0106刑初816号刑事判决和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0)京02刑终143号刑事裁定。以原判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辩称自己无罪。本院经复查认为,原审判决确认你犯强奸罪的事实,有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勘验笔录、刑事科学技术鉴定结论、相关书证及你的供述等证据在案,已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能够证明你犯强奸罪的事实。...
2021年5月15日,由中国人工智能学会、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主办,深圳大学法学院承办的第二届数字和计算人口学研讨会在深圳召开。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北京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澳门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东南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邮电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云南大学、华中农业大学、贵州大学、香港理工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上海大学、腾讯研究院法律研究中心、北京云迹科技有...
刘星,副教授。男,1970年6月生,2009年3月毕业于日本名古屋大学国际政治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主要研究方向为地区安全研究(东亚地区)、地区大国关系、日本外交等,主要讲授国际政治理论、国际关系史、地区安全研究、日美关系、日本外交等课程。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刘星春。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审理杭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星春犯非法持有毒品罪一案,于二O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作出(2014)杭铁刑初字第65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刘星春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于2015年1月19日受理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铁路运输分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洪某某出庭履行职务。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刘星春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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